校园公告
关于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财政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10
来源:社科处 点击次数:各院(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教育财政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教育科学规划办增立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财政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课题申请人从以下题目中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与研究基础进行课题申请论证,不得更改题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课题申报质量,经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题目1:北京市教育经费投入研究(20万元)
题目2:北京地区高校教育财政保障政策对比研究(10万元)
题目3:京、沪、OECD国家高等教育财政保障政策对比研究(10万元)
题目4:北京市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10万元)
题目5:北京市基础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研究(10万元)
题目6:关于京、浙、沪等及OECD国家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对比研究(10万元)
题目7:北京市教育领域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研究(5万元)
题目8:北京市教育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探索研究(5万元)
题目9:北京市区级教育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5万元)
题目10:北京市市属高校提升资产管理效率政策机制研究(5万元)
二、研究时限
“教育财政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课题研究时限为1-2年,“北京市教育经费投入研究”研究时限2年,其他选题研究时限1年。
三、申请人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须由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同年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正在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申请北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备申请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应在所属工作单位进行申请。
(六)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北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报要求
“教育财政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课题采取网上申请和文本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3月27日—4月4日组织课题负责人登录“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http://www.gh.bjedu.cn)填写“教育财政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课题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未参加网上申请的个人不得进行文本申报。
“教育财政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课题,研究方向统一填写“教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类别为“研究专项”。
(二)文本报送要求
1.纸版材料
(1)下载打印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印的《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申请者(签章)”处需亲笔签字或签名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处院(系)签字盖章。
(3)院(系)盖章的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4)院(系)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各申报项目《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附件2)。
2.电子版材料
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1)。
3.各院(系)请于4月4日(周二)前将上述纸版材料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办公系统或企业微信。
上述材料请各院(系)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葱
电话: 68907383
地址:学校本部主楼519
社科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