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9-05
来源:审计处、财务处 点击次数:各院(系)、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64号)精神和要求,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范围
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范围为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事项可追溯至发生年度。
二、 工作内容
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三、 工作安排及结果报送
各院(系)、单位遵循“全覆盖”“零报告”原则,按照此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范围和内容,即日起至9月11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经单位正职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财务处综合管理科(主楼117房间)。涉及服务性收费的院(系)单位,需将收费公示照片一并报送。
9月12-14日,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审计处 刘 辉,68416838
财务处 周海峰,68902635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各院(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对照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范围和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求真务实、查深查透,确保“不走过场”“不挂空挡”。
(二)加强宣传,规范收费管理。要坚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不断提高收费风险意识和工作水平,确保工作到位、教育到位、公开到位,做到“防未病”。
审计处、财务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