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
2024-11-12
来源:技术转移中心 点击次数:各相关院(系):
为响应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号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面向有授权专利的科研人员征集有意向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
一、专利开放许可的意义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制度。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和五十一条的规定,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自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声明予以公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双方无需额外签订普通许可合同。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被开放许可的专利需缴纳的年费给予减免。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放许可收入的 7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从而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技术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转移转化,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提升专利转化效益。
二、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
1.专利权人资格:申请开放许可的专利应以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属清晰。如为我校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共有专利权,则应提供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开放许可的证明。
2.专利状态:拟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权必须为已授权且专利法律状态有效,同时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3.许可费用:申请开放许可需明确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附件1),也可以参考相关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附件2)。
三、我校开放许可专利的征集
请有意向实施开放许可的发明人代表(专利负责人)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附件3)的表格(需填写第①②④⑤⑥⑦项),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附件中的推荐表发送至邮箱: ttc@cnu.edu.cn
联系人:尹昕、赵慧
联系方式:企业微信或电话68907807
有关开放许可实施的任何问题,欢迎通过企业微信或电话咨询。
技术转移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