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申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度科研计划社科一般项目的通知
2023-09-28
来源:社科处 点击次数:各相关院(系)、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京教研〔2023〕13号)、《北京高校科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研〔2021〕16号)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社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般项目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前瞻探索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设计新方法、发现新现象、取得新突破。社科一般项目依托人文社科类学科,加强自由探索、突出原创,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文化传承创新。项目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引导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不追热点,把冷板凳坐热”,支持北京高校哲学、历史、文化等研究领域,加强基础研究,积极自由探索,夯实学术基础,培养优秀青年科学家。
二、申报数量
(一)各院(系)、单位无名额限制。
(二)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社科一般项目实施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14个。学校将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及要求,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鼓励一线教学和科研人员申报。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 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不少于90%。
(二)申请人在职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资助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大、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被撤销者;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申请资格;
4.已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5.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且40周岁以上(198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6.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4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社科一般项目通过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kyglpt.bjedu.cn。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二)请申请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个人账号(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社科处联系人对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在线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五、资助额度
(一)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二)2024年——2026年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分别为2万、2万、1万。
(三)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要求,实行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项目经费预算只填写经费额度即可,不需要详细说明,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当年财政拨付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院(系)、单位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和创新程度把关,推选出优秀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认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
(二)各院(系)、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出现申报资格不符、一题多报、虚假申报、学术不端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核减相关单位、(院系)下一年度申报数量,取消项目相关人员5年内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资格。
(三)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社科一般项目属厅局级项目。
(四)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其他要求参见北京市教委通知。申请人务必在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中各文件要求后填报《申请书》。
七、材料报送
(一)纸版材料
1.各院(系)、单位签章《一般项目汇总表》;
2.各院(系)、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各申报项目《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
(二)电子版材料
1.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在线下载的PDF版《一般项目申请书》;
2.各院(系)、单位《一般项目汇总表》;
(三)各院(系)、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3日(周五)前将上述纸版材料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办公系统或企业微信。
联系人:李葱
联系电话:68907383
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519
社科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