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 提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人才通〔2023〕6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在京高校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提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提名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积极投身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近五年内在科研、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

三、推荐名额

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名额全市共60名。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坚持优中选优,研究确定1名参评人选。

四、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申请及审核

(1)各院系级党组织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人选需登录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s://www.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中的“个人入口”,使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要求和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完成后提交学校审核。网上填写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6月8日。

(2)各单位将纸质版《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一式一份,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2,一式十一份,本人签字无需加盖公章),于6月8日17:00前交主楼906办公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组织部李志成。

(3)学校将对提交数据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报送市委教育工委。

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成,68907305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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