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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机关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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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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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内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财经行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使学校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管理学校收支,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2、做好全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经费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负责编报全口径学校预算报表、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会统计报表。
3、根据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防止财源流失,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控制和调节资金流向、流量,保证学校资金实力,增强现实支付能力,把学校有限资金用到实处。
4、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资金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真实反映学校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执行综合财务预算,负责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收支平衡,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当好参谋。
5、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预测、效益考核,并且定期检查和分析学校财经情况,参与学校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6、负责学校各项收费政策的制定落实,以及收费票据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学校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各项财税大检查工作。
7、负责财务电子数据的维护与安全,以及实时通过财务网站向全校师生提供查询。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年度清产核资工作,并参与学校资产评估及财产处置等工作,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9、配合房土处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帐务归集工作。
10、负责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与基建处密切配合,做好基建工程预算控制、资金筹措和竣工决算等工作。
11、负责发放工资、职务津贴、离退休金、各种补贴、奖助学金等工作。
12、负责学校会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
13、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证的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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