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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机关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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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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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首都师范大学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万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检查和处理觉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保证党员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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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监察室是对我校领导依法任命的各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聘任的各级各类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察的机构。监察室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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