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申请2008-2009学年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关于申请2008—2009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特将下学期申请助学贷款的准备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协助提前做好宣传与落实。
一、贷款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05级、06级、07级)、研究生(06级、07级);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
3.成绩优良(上一自然年内两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二、贷款材料
附件1. 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附件2. 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
附件3. 学生本人填写的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4. 学生证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面)、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附件5. 在校生(本科生和研究生)2007年度学习成绩单(由学生本人打印并加盖院系章);
附件6. 初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再单独提供一份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 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按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设计的统一格式打印在A4纸上,并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认真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2.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一致,特别是本人、父母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人均收入、人口数要与民政部门所开证明一致。
3.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村委会、乡镇政府民政科和县(市)民政局三个公章;来自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和区(市)民政局三个公章,同时分别提供贷款人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签字也需用黑色签字笔签写。
4.助学贷款申请书须详细写明贷款原因、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和经济状况,以及本人在校主要表现和还款计划,并有学生本人签名和父母的确认签字;
5.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三、日程安排
此次贷款申请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时间地点,集中收取材料,现场进行审核:
1. 3月底前,申请人备齐所需全部贷款材料,按附件顺序整理好,由院系初审,并签字盖章;
2. 4月中旬,申请人携带已签字盖章的贷款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学生处和银行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生处网站);
3. 5月中旬,与银行进行签约(另文通知)。

四、贷款项目及金额
学生可申请贷款的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中生活费每年最高可贷280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参照学校标准,同时按照贷款银行规定,最高额度不能超过6000元/年。

五、特别提醒
1.按照银行规定,贷款手续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已经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继续贷款,仍须按规定提供上述申请书及各项材料;
2. 贷款所需各种材料将在学生处网站公布,请通知本院系申请贷款学生及时登陆,并下载相关附件,按统一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
3. 有意申请贷款的学生,请务必于3月底之前,将所有贷款材料准备好,按学校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过期将不予受理;
4. 从2008年开始,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各类资助的本科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08年困难生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进行,凡申请参加认定的本科学生请提前下载并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1);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准备一式两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联系电话:68902684 联系人:潘永君

学生处
2008.1
化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1-8

所需表格和模版请自行下载:(请注意仔细阅读文件规定)

附件1.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经济困难生和申请贷款学生都要填写,其中申请贷款的学生要一式两份)

附件2.贷款用的各种表格(申请贷款的学生要按规定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