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2007-2008学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已经完成,绝大部分项目都已按计划结题,其中很多研究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有的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有的制作了环保节能的电子器件,有的开发了实用的管理软件。此外,绝大部分院系都十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基金工作,物理系、化学系、生科院、资环学院、信工学院等单位专门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结题答辩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校决定2008-2009学年继续开展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立项工作。请各院系积极认真做好本年度开放基金的立项及项目评审、上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在读的一、二、三年级本科生或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必须组成科研小组,小组至少由两名学生组成(含两名),并推举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
3、每名申请者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且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否则将取消其所参加所有项目的评审资格;
4、研究生不得单独立项,项目组中至少应有一名本科生参与;
5、申请项目的科研小组必须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二、资助形式与申报方式
1、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采取研究立项形式。各院系负责组织学生申报研究项目,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表》(申请表格式从条件装备处主页上下载,URL:http://www.cnu.edu.cn/equip)。
2、本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每个项目都必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各项目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给出的支出科目填写,原则上不增加预算支出科目,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三、立项初审与上报
1、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08-2009学年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并根据项目的学术或应用价值以及可行性进行排序。
2、院系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院系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于6月16日前将《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上报至教四楼109(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申报汇总表》)。联系人:李长青,电话:68902234。
4、学校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对院系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审核。
5、学校公布评审结果,同时下拨研究经费。
条件装备处,化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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