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化学系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离校程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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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内容 |
备注 |
6 月 6 日 前 |
欠费同学 |
财务处每周四从卡里划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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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6 日 前 |
全体同学 |
毕业生退还图书(包括院资料室) |
见附件 1 《关于毕业生停止借书等的通知》 |
6 月 11 日
上午 8:50 校医院 |
未参加过硕博入学体检、教师资格体检或工作前体检的同学 |
到校医院参加毕业生体检 |
带一张一寸照片
必须空腹
已参加体检的将体检表原件 13 日交到教四楼 109 入档 |
6 月 12 日 |
贷款同学 |
办理展期手续 |
具体所带材料和程序见学生处网站
地点在教四 119 |
6月9 ~ 23日 |
全体同学 |
毕业生查询离校信息 , 校园卡结算 |
见附件 2 《 2008 届毕业生办理自助离校手续及离校信息查询办法》 |
6 月 6 日 |
全体同学 |
本科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 带一张一寸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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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6 日 |
全体同学 |
暂时无工作和需要户档留存的填写毕业生去向表 |
教四楼 109 |
6 月 6 ~ 13 日 |
党员 |
找各自党支部书记转组织关系。 |
见附 3 ( 21 日领取对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
6 月 6 ~ 25 日 |
团员 |
到教四楼 109 转组织关系 |
先问清单位是否需要转团关系,再带团员证办理 |
6 月 10 ~ 12日 |
非北京生源同学 |
到户籍办填写户籍迁移地址 |
见附件 4 《关于办理户档手续的相关说明》
地点:主楼 110 |
6 月 10 ~ 12日 |
未签协议、办理出国手续和符合户档留存条件的有关同学 |
户档留存 |
见附件 4 《关于办理户档手续的相关说明》
地点:北一区图书馆一层 |
6 月 16 日 |
全体同学 |
借学士、硕士服,毕业典礼后归还 |
教四楼 109 房间 |
6 月 17~18日 |
外地毕业生 |
预定火车票 |
地点:校本部学生公寓2号楼
预定6月24-26日的火车票 |
6 月 20,23,24日 |
全体同学 |
核对离校项目加盖“离校留念章” |
见附件 2 |
6 月 23 ~ 24 日 |
全体同学 |
参加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大会 |
未定,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
6 月 23 日 上午 |
外地毕业生 |
托运行李 |
地点: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前 |
6 月 23 ~ 24 日 |
毕业生 |
办理退宿手续 |
地点:校本部学生公寓 2 号楼 |
6 月 23 ~ 24 日 |
考取本校的研究生 |
集中存放行李 |
地点:男生 本部 9A 女生 东区 2 号楼 |
6 月 23 ~ 25 日 |
外地毕业生 |
凭报到证领取户口迁移卡 |
地点:主楼 110 |
6 月 24 ~ 26 日 |
外地毕业生 |
领取派遣费 |
地点:主楼财务处 |
6 月 25 日 上午 |
全体同学 |
到教四楼 109 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户籍卡、成绩单,女生领取育龄卡 |
带好退宿通知单、已注销的“离校留念”校 园卡及学生证,无上述凭证件领取领取毕业生、学位证等。 |
附件一:关于毕业生停止借书、使用网络阅览室的通知
一、从2008年6月1日起,毕业生的借阅权限到期,毕业生将不能在图书馆借书。6月20日前以凭校园卡、6月26日前凭加盖“离校留念”章的校园卡可以进入图书馆阅览室阅览。
二、从2008年6月5日起,毕业生的网络阅览室使用权限到期,毕业生将不能使用网络阅览室。
三、在图书馆有欠费的毕业生,请务必于6月5日前到图书馆办证处将卡中欠款还清;卡中如有余额的,不用到图书馆结清,将由校财务处统一打到本人灵通卡上;
四、有馆际互借图书的毕业生请于6月6日前办理完还书手续。
五、毕业生务必于6月6日以前到所借图书的校区图书馆将所借图书还清。
图书馆
2008年5月
附件二:2008届毕业生办理自助离校手续及离校信息查询办法
目前毕业生持有的校园卡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校园卡结算等手续,同时本着以人为本、为毕业生提供便利服务的原则,毕业生也可以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离校相关信息查询。现将查询及结算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届毕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均需通过设在校园内的自助查询机办理上述手续,其中初教院本科毕业生到本部图书馆办理,延长学籍的学生不需办理离校手续。
二、6月9日开始,学生本人持校园卡到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本人离校信息,并按照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需要提前办理的手续有以下五项内容:
? 缴纳欠费
? 还清校图书馆及院系资料室图书及缴纳相关费用
? 有贷款的同学,签署还款确认书
? 研究生将电子和纸本毕业论文提交到图书馆
? 办理组织关系
?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办理户档留存手续
三、 6月23日至24日可在校本部9号楼,4号楼及北一区宿舍楼、北二区宿舍楼办理退宿手续,必须先办理完成退宿手续才能办理校园卡自助离校手续。
四、 6月20日,6月23日至24日9:00-17:00,学生本人可持校园卡到任意一台自助查询机处完成下列工作并办理校园卡自助离校手续
? 确认各项离校工作均已完成
? 自助照相
? 签字确认还款、扣款数据
? 校园卡加盖“离校留念”章
说明:
1. 盖章后的校园卡在6月27日之前仍可以学生身份进行消费。6月30日早晨,校园卡管理部将全部本科离校学生校园卡冻结,并将卡内余额返还到灵通卡中,灵通卡暂时不要注销,还款过程可能要一个月左右,待还款完成后方可注销。
2. 盖章后的校园卡不再收回,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校园卡管理部解冻后,重新充值继续使用,但发生了下列变化:
? 相关部门的门禁系统将禁止使用此类卡出入。
? 不再享受在校生消费优惠。
3. 校园卡盖章后样式
正面
背面
4. 设立学生自助查询机的公共场所有:
? 本部:图书馆4台(二层大厅)
? 北一区:图书馆4台(二层大厅)
6.各院系副书记可以查询本院系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信息,各院系资料室可以添加修改院系资料室借书情况。 数字校园建设中心
2008年5月15日
附件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精神,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二、对于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保证按时缴纳党费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各院系为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两份介绍信。一份抬头写“校组织部”,留下第一联,盖本单位党章;另一份若是北京市内的单位,抬头直接写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凡转往外省市以及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单位的,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盖组织部的章,介绍信的编号填学生的学号。各院系开好后,每单位派1-2人到组织部盖章或换信。
四、请各院系提前1-2天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的电子版发给组织部李惠清。(格式见具体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07年6月11日
附件四:关于办理户档手续的相关说明
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今年我校对于办理户档手续采取以下措施:
一、已签协议、已出国、已升学的户档办理说明
(一)已签协议的毕业生
1.签约北京师范类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7月5日左右学校统一转至-北京教育系统人才中心(62033585)
户口:6月10日-12日外地生需到户籍办(主楼110)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2.签约北京非师范单位或外地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7月5日左右学校寄至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地址”处,如地址不详或单位无法接收机要文件请协单位介绍信到就业指导中心自取。
户口:6月10日-12日外地生需到户籍办(主楼110)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二)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档案:6月12日前学生联系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82301015)将调档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寄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户口:6月12日前学生联系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82301015)将转档函交至户籍办(主楼110)。
注:定向生不可在北京办理出国,回原籍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升学的毕业生
档案:6月12日前将录取通知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档案寄至培养单位。
户口:6月10日-12日外地生需到户籍办(主楼110)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二、户档留存人员办理说明
(一)户档留存办理人员范围及携带材料
1.对于参加“村官”“支教”等基层就业的外地统招毕业生
携带资料:三方协议
2.提交用人单位证明的非定向毕业生
说明:北京生源、外地生源,用人单位说明需写明该生正在该单位工作,正在为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携带材料:①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 ②选择去向表复印件
③个人户档留存申请(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
3.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的非定向毕业生
说明:北京生源、外地生源均可
携带材料:①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选择去向表复印件
③个人户档留存申请(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
4.正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非定向北京生源
说明:2008年10月1日前能够办理完出国手续,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中心办理调档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携带材料:①出国留学申请表
②院系关于该学生留存的说明和意见(副书记签字,盖院系章)
③个人户档留存申请(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
5.已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但尚未收到录取通知的非定向北京生源
说明:2008年10月1日前能够取得录取通知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携带材料:①院系关于该学生留存的说明和意见(副书记签字,盖院系章)
②个人户档留存申请(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
(二)户档留存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6月10-12日
地点:北一区图书馆一层多功能厅
具体日期分配:
6月10日 文学院 政法学院 历史系 教科院 外语学院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6月11日 数学系 物理系 化学系 资环学院 教育技术 书法研究院
6月12日 信工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生科院 初教院
(三)注意事项
1.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经过上述程序并审批通过的毕业生才可以将户口档案暂时保存在学校保存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2.办理户档留存的毕业生现场填写“户档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和“户档留存协议”,毕业生签订时应认真阅读内容,户档留存学校期间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三、待分外地生源回原籍及待分北京生源办理说明(未办理户档留存的)
(一)外地非定向毕业生
1.非师范及研究生
档案:7月5日左右按生源地相关规定回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报到证。
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6月10日-12日到户籍办(主楼110)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注:如因特殊原因希望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可到院系领取“外地生回原籍地址修改申请”并填写,于6月10日-12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2.师范生
档案:7月5日左右回生源地省教委
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6月10日-12日到户籍办(主楼110)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注:如因特殊原因希望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教委可在到院系领取“外地生回原籍地址修改申请”并填写,于6月10日-12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二)北京生源毕业生
档案:7月5日左右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62033585)
注:如希望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仅限非师范类)可在到院系领取“北京生源回区县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于6月10日-12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后学校将档案转至相应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四、外地定向生及北京怀柔、密云生源师范生办理说明
(1)外地定向生
档案:7月5日左右发回原定向单位
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6月10日-12日到户籍办(主楼110)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注:如因特殊原因需将档案转至生源地省级或地市级人事局的毕业生,请在6月10日前将定向单位开具可解除定向的证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2)北京怀柔、密云生源师范生
档案:7月5日左右发回生源地教委
毕业生户档相关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工作,请各院系认真落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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