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教育学院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现将教师资格证办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届师范类本科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具体流程见下学期初通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2008届毕业研究生可由学校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本科是师范大学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2)本科成绩记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中学教育实习鉴定或实习报告)。
(3)申请证书“任教学科”与本科专业一致。
注:如果本科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在学校集体办证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专科直接考研、专升本后考研和在职读研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校集体办证。
由师范类院校合并的综合类大学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该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毕业生”的证明,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写明证明时间。
三、不符合集体办证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选择秋季或春季去北京教育学院申请认定,有关政策和要求请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四、经学生处与教务处协商,我校2002-2006级选修普通心理学(教)的非师范生, 教务处会在最后一学期统一将成绩单打印成教育心理学,因此可以代替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注: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1年内只能申请认定1类教师资格,或参加学校集体认定,或到教育学院参加相关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其他学科。
关于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具体情况,可参考
北京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http://www.bjtde.net.cn/
关于申请中学以下至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可参考
海淀区教委网站:www.hdavec.org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07.12.23
化学系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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