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 申请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 资格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备 注 |
| 幼儿园教师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
|
| 小学教师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
|
| 初级中学教师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
| 高级中学教师 |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
|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
| 高等学校教师 |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
2.参加普通话测试: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蓝黑色外皮,证书封面印有国徽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字样),凡持非此样式的申请人员,必须重新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做规定。 3.进行体检: 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 序号 |
认 定 医 院 |
| 1 |
北京市体检中心 |
| 2 |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
| 3 |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
| 4 |
崇文区:普仁医院 |
| 5 |
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 |
| 6 |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第二医院 |
| 7 |
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
| 8 |
丰台区:丰台区医院 |
| 9 |
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 |
| 10 |
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 |
| 11 |
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 |
| 12 |
房山区:房山区良乡医院 |
| 13 |
通州区:潞河医院 |
| 14 |
昌平区:昌平区医院 |
| 15 |
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 |
| 16 |
怀柔县:怀柔县第一医院 |
| 17 |
平谷县:平谷县医院 |
| 18 |
密云县:密云县医院 |
| 19 |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 |
|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规定 |
| 第4条 |
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
| 第7条 |
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
| 第9条 |
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
| 第12条 |
不宜从事体育类教育工作 |
4.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定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然后参加考试;也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考试。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3月初。具体培训时间及考试时间届时在北京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公布。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曾经选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需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加盖人事部门红章的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取得国家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可免试。
| 申请资格种类 |
教委指定培训考试机构 |
地址 |
电话 |
网址 |
| 幼儿教师资格 |
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
海淀区增光路48号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 |
68429750 |
|
|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
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北京教育学院院内 |
82089117 |
www.bjtde.net.cn |
| 高等学校教师 |
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
首都师范大学院内 |
68901097 |
|
5.每年4月 9、10 日和10月9、10日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及申请表填写要求等附后。
二.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每年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北京市教委网站或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按下列程序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提交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出具拟聘专任教师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办理机构只收复印件。 2. 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研究生毕业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如本科学历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可以直接认定;如本科学历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师范类原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证书,后取学历达到专科或本科,拟再申请认定本专业高一类别教师资格证书者和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者及非师范类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中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用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 .录入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按要求统一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 认定和领证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其具备的相应学历可以直接认定和所学专业一致学科的教师资格。其它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以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对申请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
1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同一申请人1年内只能申请认定1类教师资格。
3.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4. 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5 .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换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补换证时间与每年春秋两季受理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一致。
6 .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者和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消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消教师资格者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 . 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3.教育部关于各学科分类情况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和要求 5.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定教材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
| 认定机构名称 |
认定权限 |
具体受理单位地址 |
电话 |
| 北京市教委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 |
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 |
82089117 |
| 东城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交道口东公街9号 |
64023527 |
| 西城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西城区南草场街63号 |
66560878 |
| 宣武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宣武区姚家井三巷34号 |
83580592 |
| 崇文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都市街南4楼 |
67072880 |
| 朝阳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 |
85963971
85961950 |
| 海淀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区509室 |
88487327 |
| 丰台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
63811035 |
| 石景山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石景山区八角南里 |
68862742 |
| 门头沟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 |
69842664 |
| 昌平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昌平区鼓楼南大街8号 |
69742366 |
| 大兴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光华大街三段15号 |
81296347 |
| 房山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房山良乡西路大街9号 |
89359591 |
| 通州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通州区新华大街224号 |
69546045 |
| 顺义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顺义新顺南大街路西 |
69440571 |
| 怀柔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怀柔湖光南街2号 |
69263205 |
| 密云县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密云新南路103号 |
89039359 |
| 平谷区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平谷府前西大街17号教委一层 |
69962250 |
| 延庆县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延庆高塔街57号 |
69181295 |
| 燕山教委 |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
燕山迎风四巷3号 |
69341097 |
| 有授权的高校 |
本校拟聘教师 |
|
|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申请表封面至第一页的填写: ⑴ “工作单位”:按实际填定,如应届毕业生填写所在院校至二级学院或系(如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无工作单位填“无”。 ⑵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等学校教师”中的一类。 ⑶ “出生日期”:填写××××.××.××(如1980.01.28,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⑷“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⑸“最高学位”:选择“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⑹“最高学历”:按毕业证书填写; ⑺“现从事职业”和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际填写或填“无” ⑻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具体见附件2。 ⑼“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可选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可选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电大、自考、网络教育等); 注:每份申请表贴好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申请表第二页第一栏“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至第四栏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⑴“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根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鉴定结果,简明扼要,据实填写,如“合格”; ⑵“身体和健康状况”:依据体检结果如实填写,如“合格”; ⑶“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已修并合格”;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填写通过的普通话测试等级(如“二级乙等,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表中“1—3栏”由申请人填定,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如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由档案存放地负责填写第“7—8栏”,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要以单位或单位人事处的名义填写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附件3: 教育部关于各学科分类情况
| 高等院校、中专学校 |
| 编号 |
学科名称 |
编号 |
学科名称 |
| A110 |
数学 |
A540 |
纺织科学技术 |
| A120 |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
A550 |
食品科学技术 |
| A130 |
力学 |
A560 |
土木建筑工程 |
| A140 |
物理学 |
A570 |
水利工程 |
| A150 |
化学 |
A580 |
交通运输工程 |
| A160 |
天文学 |
A590 |
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
| A170 |
地球科学 |
A610 |
环境科学技术 |
| A180 |
生物学 |
A620 |
安全科学技术 |
| A210 |
农学 |
A630 |
管理学 |
| A220 |
林学 |
A710 |
马克思主义 |
| A230 |
畜牧、兽医科学 |
A720 |
哲学 |
| A240 |
水产学 |
A730 |
宗教学 |
| A310 |
基础医学 |
A740 |
语言学 |
| A320 |
临床医学 |
A750 |
文学 |
| A330 |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
A760 |
艺术学 |
| A340 |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
A770 |
历史学 |
| A350 |
药学 |
A780 |
考古学 |
| A360 |
中医学与中药学 |
A790 |
经济学 |
| A410 |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
A810 |
政治学 |
| A420 |
测绘科学技术 |
A820 |
法学 |
| A430 |
材料科学 |
A830 |
军事学 |
| A440 |
矿山工程技术 |
A840 |
社会学 |
| A450 |
冶金工程技术 |
A850 |
民族学 |
| A460 |
机械工程 |
A860 |
新闻学与传播学 |
| A470 |
动力与电气工程 |
A870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 A480 |
能源科学技术 |
A880 |
教育学 |
| A490 |
核科学技术 |
A890 |
体育科学 |
| A510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
A910 |
统计学 |
| A520 |
计算机科学技术 |
A990 |
其它 |
| A530 |
化学工程 |
|
|
| 高 中 |
初中及小学 |
| 编号 |
学科名称 |
编号 |
学科名称 |
| B01 |
思想政治 |
C01 |
思想品德 |
| B02 |
语文 |
C02 |
思想政治 |
| B03 |
外语 |
C03 |
语文 |
| B04 |
数学 |
C04 |
数学 |
| B05 |
信息技术 |
C05 |
外语 |
| B06 |
物理 |
C06 |
社会 |
| B07 |
化学 |
C07 |
历史 |
| B08 |
生物 |
C08 |
地理 |
| B09 |
历史 |
C09 |
自然 |
| B10 |
地理 |
C10 |
物理 |
| B11 |
体育与健康 |
C11 |
化学 |
| B12 |
其他 |
C12 |
生物 |
|
|
C13 |
体育 |
|
|
C14 |
音乐 |
|
|
C15 |
美术 |
|
|
C16 |
劳动 |
|
|
C17 |
劳动技术 |
|
|
C18 |
其他 |
附件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和要求 一、 自备教材提前准备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自备测试教材,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自备指定教材(见附件5),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按各区县指定教材准备。 提前准备指定教材中任意章节一课时教案或活动方案一份,于测试时提交学科评议组。 二、抽题备课 申请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地点抽取试题或由专家评议组指定试题。给予50分钟备课时间,写出教案或活动方案提纲。 三、参加测试 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时间安排为试讲或组织活动15分钟,自谈讲课构思5分钟,当场答辩15分钟。 四、学科专家评议组评议 学科专家评议组根据测试标准和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和综合测试成绩。 五、专家组审查表决 召开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据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表决,充分听取各学科组的意见,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附件5: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定教材
| 代 码 |
科 目 |
教 材 |
出 版 单 位 |
| B01 |
思想政治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用修订本)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2 |
语文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3 |
外 语 |
英语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日语 |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第二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俄语 |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第二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4 |
数学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5 |
信息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实验本)《信息技术》第二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6 |
物理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加选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7 |
化学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加选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8 |
生物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09 |
历史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选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10 |
地理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选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11 |
体育与健康 |
高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B12 |
其他 |
音乐 |
高一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
人民音乐出版社 |
| 心理 |
高中心理健康教育试用教材—高中中学生心理导向第四册(沃建中主编) |
科学出版社 |
| 美术 |
高二普通高级中学艺术欣赏美术 |
人民美术出版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