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教职工大会工作规程

化学系教职工大会工作规程

依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 试行 ) 以及校党委文件《关于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002]21 号),特制订化学系教职工大会工作规程。

总 则

一、教职工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根据化学系目前教职工人数现状,采取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是化学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学系教职工在系党总支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化学系领导班子和成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二、教职工大会的领导机构

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大会的领导机构。执委会每届任期 3—5 年。化学系党政正职领导不进入执委会。

三、系党总支和行政在教职工大会制度中的责任

1 、党总支领导教职工大会工作,为其工作创造各种条件

2 、系行政支持和保证教职工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教职工大会的职责和主要任务

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

1. 听取讨论系主任的工作报告,对化学系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化学系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通过本系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制度制定与改革的原则 、 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在系党总支领导下,参与民主评议系领导干部。

4. 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5.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工作。

教职工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教职工大会的筹备

由教职工大会执委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1. 换届时制订下届执委会名额分配、委员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执委会候选人产生后,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

(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由系党总支委派有关同志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

2. 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和立案;

3. 在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对教职工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系党总支和行政意见后确定,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教代会;

4. 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文件在会前一周交教职工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

5. 拟订大会日程和会议经费预算;

6. 做好其他筹备工作。

二、教职工大会提案

教职工大会提案是教职工就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一)提案征集

1. 教职工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由执委会中的提案委员负责);

2. 教职工均有权填写提案,但需 5 人以上附议有效,提案应该一事一案。

(二)审立提案

1. 接收提案并进行分类整理,由执委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立案:

①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 在化学系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③ 符合化学系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④ 对于有争议提案 由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2. 立案后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转交有关人员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3. 重大提案交系领导班子讨论研究,需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办理

1. 执委会将提案表交系领导班子;

2. 由系领导班子逐条落实到承办人;

3. 主管系领导和承办人根据问题制订实施方案(时间、人员、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 领导班子对承办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 执委会委员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 执委会委员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意见,提案人要对处理结果明确表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3. 执委会在教职工大会上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大会提案落实情况(包括对提案处理的满意率)。

三、教职工大会主要议程

1. 系主任做工作报告;

2. 必要时有关系领导作专题报告;

3. 由执委会主任就上次教职工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工作报告;

4. 由执委会主任就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召开执委会或执委会扩大会所作决定的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做出说明;

5. 教职工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6. 教职工代表作大会发言;

7. 换届时,按照选举办法选举执委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教职工大会执委会的产生、职责

一、执委会组成与任期

执委会由 7 人组成,任期 3—5 年,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执委会会议。

二、执委会成员产生办法:

执委会成员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化学系在职教职工(以学校人事处认定为准)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差额选举 (即候选人 8 名、选举出 7 名) ;

教职工大会执委会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着眼大局、客观地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其中教师委员应不少于 4 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委员应不少于 2 人。

三、执委会委员的设定

执委会根据需要可 设 主任、副主任、教学、科研、行政、财务、提案、维权等委员,可以兼任。

四、执委会职责

(一)负责教职工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及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

1. 听取关于化学系建设、改革与发展等系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职工意见;

2. 参与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3. 对教职工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条文提出修改意见;

4. 听取委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 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审立工作;

6. 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某些属于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需要讨论决定时,执委会可以召开执委会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扩大会议成员可包括:系务会、总支有关成员、部门工会负责人、各讨论小组负责人、学校双代会委员 或 有关人员等)。

附 则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化学系教职工大会筹委会

200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