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规章制度——关于加强科研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科研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由于我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数量、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的实验工作和本科生开展科研活动不断增加,由于科研课题的横项联合,外单位到我系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逐渐增多,大大活跃我系科研活力,然而对科研室的安全管理,对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迫在眉睫,为了搞好这项工作,为我系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环境,特作出以下规定:
1. 系科研室是我系教师承担科研课题、带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和进行实验的重要场所,因此导师是负责科研室的安全负责人,有责任对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2.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必须服从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我校和我系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我系安全万无一失。
3.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在进行实验研究时,必须按实验要求和正确方法进行操作,要经常检查仪器及电器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进行实验时必须有人看管。实验药品要按要求进行收藏,不得乱摆乱放,确保实验的安全性,保证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4. 科研室的钥匙统一由导师掌管,如导师指定一名研究生或本科生掌握,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本》上登记签名,不得把钥匙转让和私自配钥匙,并负有安全等相应的责任,但导师仍是本室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5. 吸纳外单位同志参加科研课题组科研工作,并在化学系所属科研室进行实验研究的,首先在系科研主任处备案,进行相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而且要严格遵守我校系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对其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
6.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不得在科研室或实验室内吸烟、使用热得快和明火,要在指定位置使用电炉。
7.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不得在科研室内乱拉电源,私自拆卸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正常用。
8.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在科研室学习或进行实验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离开实验楼,不得在实验楼过夜。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电源、窗户、水龙头和锁好门。
9.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人员要经常检查科研室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系里。以便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确保科研室的安全和正常的研究工作。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本科生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轻者给以批评,重者根据学校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提示:发现异常情况要拉闸断电,并上报到导师或系里,如若情况紧急同时也要上报学校或报警。系电话:2320、校电话:1100、火警:119。


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
2003年10月24日制定
2005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