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规章制度

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各位导师、研究生和和本科学生及有关人员:

    当前我系正处在教学科研、毕业班进行选修课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工作的繁忙时期,特别是科研室人员较多,处于饱和状态。在百忙中千万不要忘记安全工作,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重于一切的要求。在此时期,为了作好我系安全工作,确保我系不出现任何事故,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除了严格执行我系制订的《安全总规定》和《关于加强科研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化学药品领取、使用和保存的管理规定》之外,特强调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 导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导师和导师指定负责安全的学生(包括研究生), 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每天对本室内的安全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或上报系里,确保不出现任何事故。
二、 本科生、研究生在进行实验研究时,必须按实验要求和正确方法进行操作,进行实验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擅离职守。实验药品要按要求进行收藏,不得乱摆乱放,确保实验的安全性,保证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 本科生、研究生不得在科研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在科研室内使用热得快, 要在指定位置使用电炉,并加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
四、 本科生、研究生不得在科研室内乱拉电源,私自拆卸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 正常用。放纯水时,必须有人看守,不得出现跑水现象。
五、 本科生、研究生在科研室学习或进行实验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要按时离开实验楼,不得在实验楼过夜。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电源、窗户、水龙头(包括纯净水龙头)和锁好门,不得再出现室内无人,未锁门的现象,确实作好防盗等工作。
六、 在科研室或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同时,每天要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研究生和本科生要严格遵守我系制订的《关于加强科研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化学药品领取、使用和保存的管理规定》和上述要求,确保人身安全和科研室的安全。如违反规定,一旦出现事故,当事人要负完全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学期我系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出示安全隐患通知单进行警告,屡教不改者,要全系点名批评教育。


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