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治理腐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
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
3、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稳定发展的原则。
4、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改革发展的规划及实施情况。
2、学校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3、学校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以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
4、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的方案。
5、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6、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7、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委员会。
2、通过党政干部会议、民主党派负责人会议等形式公开校务。
3、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校务。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任组长,一名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五、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首都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工作细则及基本程序。
以上意见解释权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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